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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二建《建筑》重要知识:建设工程施工法规与标准
发表于 2021-09-29 浏览:
文章导读:二级建造师《建筑》科目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学习法规科目,小张给大家带来了二建《建筑》科目建设工程施工法规与标准重要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建设...
  二级建造师《建筑》科目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学习法规科目,小张给大家带来了二建《建筑》科目建设工程施工法规与标准重要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法规与标准
  
  1、事故报告的期限: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1)中标人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3)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中标人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3)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图片
  
  5、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d 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6、竣工验收备案提交的文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批准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成本管理:
  
  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同步的原则。
  
  8、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在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
  
  9、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对于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0、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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